针对主动庇护申请,庇护办公室可能会有五类回应:
给与庇护
转交移民法庭
建议批准
拒绝意向通知
最终拒绝
给与庇护
这是人人期盼得到的回应——意味着政府向申请人提供庇护。获得庇护者允许在美国永久居留,只要他们不返回本国、不犯严重罪行、日后未被发现在申请庇护时有撒谎行为。
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也在美国,并且在申请时有提到他们,他们也会同时获得庇护。
如果申请时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不在美国,那么申请人可以在获得庇护以后,为他们申请前来美国的签证。受庇护人在庇护申请批准后两年之内可以申请直系亲属来美。
转交移民法庭
如果庇护办公室不给与庇护,并且申请人是非法居留美国,庇护办公室会将案件转交移民法庭。如果庇护申请人的配偶或年轻未婚子女也是非法在美,他们也会同时被移交到移民法庭。
在案件转交给移民法庭后,庇护申请人可以向移民法官提出庇护申请。移民法官会重新审理庇护申请;法官并不需要遵从政府之前的决定。
建议批准
这意味着庇护办公室认为申请人有资格获得庇护。而之所以他们还没有授予庇护,是因为仍需进行安全背景调查。如果背景调查耗时太久,有时候一个富有经验的庇护律师可以帮助加速这个过程。
拒绝意向通知
如果庇护申请人是非法居留美国,而庇护办公室并不认为其有资格获得庇护,庇护移民官便会发出拒绝意向通知(NOID),告知移民官认为寻求庇护人没资格获得庇护的理由,并提醒寻求庇护人有十六天时间可以提供新的证据,或解释自己为何应该获得庇护。
最终拒绝
如果寻求庇护人没有在十六天内对NOID作出回应,或者庇护移民官认为庇护寻求人的回应不足以使其获得庇护,庇护移民官便会就庇护申请作出最终拒绝。最终拒绝不接受上诉。
被动庇护申请
这几类庇护决定只是针对主动庇护申请的回应。被动庇护申请由移民法庭处理,接近于审判案件,有另一套规则和程序。
我们可以帮助庇护寻求者最大可能地获得针对庇护申请的正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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