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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离婚记录无法隐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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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hrshw 发表于 202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其实普通人也一样。曾经约好相爱一辈子,离婚不仅会给对方带来伤害,自己感情上也会经历非常艰难的过程。离婚后,当事人可能会忘记想要忘记的过去,但离婚事实和内容将成为无法忘记的公开记录(public record)。于是有人咨询是否可以隐瞒这些记录。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确定了公众可以进入联邦法院的权利。该修正案指出,法院审判必须公平、公正。且这些程序必须公开。根据这一法律理念,必须将所有与法院诉讼程序有关的文件提供给公众且仅在需要个人隐私保障的需要明显优于公众知情权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对材料进行有限的保密

个人隐私保障优先于公众知情权的情况有哪些呢?从新泽西州法院的判决来看,比起离婚的当事人,离婚夫妇的子女如果认为法院公开资料可能会受到伤害,此时法院会允许查封离婚相关的文件。1975年Stern v. Stern (66 N.J. 340)是新泽西州法院明确表明这一立场的案例。该案中原告的丈夫是一名非常成功的新泽西律师,丈夫有外遇,妻子提出离婚。这样的离婚诉讼令其丈夫感到十分尴尬,如果用丈夫的名字进行检索,则会检索到离婚法院的文件。丈夫要求丈夫方要求封存文件,法院予以拒绝。法院明确表示,如果担心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可以通过使用名字首字母等方法使离婚当事人的身份不予公开,但不会因为那个人很有名而不予公开。而在1992年的Roe v. Roe案中,法院允许不公开双方的名字。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诉讼的案

纽约州也遵循法院文件必须全部公开的基本法律原则。纽约州允许大众接触所有审判程序,家庭法院几乎没有什么不同 (Section, 4 of the Judiciary Law) 。同样的,这些公开披露当然也包括媒体。但与新泽西一样,如果离婚诉讼文件的公开对离婚夫妇的子女造成伤害,则允许对离婚诉讼文件进行封存。 例如,1993年Matter of Katherine B案中,法院判断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出现的证词最终会对孩子不利,因此允许了文件的封存。另外,如果允许法官自由裁量,如果认为公开会给审判过程带来混乱或负面影响,可以选择不公开进行并且可以封存文件(205.4(b) of the Uniform Rules 22 NYCRR)。这与美国家庭法院在所有的判决中把“孩子的利益和权利”放在首位相比没有太大区别。

宾夕法尼亚州大多数地区与纽约,新泽西州有相同的规定,离婚记录都要向公众公开。但是,在宾夕法尼亚州,少数县可能会自动封存离婚记录。例如,在费城郊区的一个富裕地区,Montgomery县,有些离婚记录是自动封存的。这是媒体和大众为了保护最私人的离婚程序的隐私而采取的措施。它旨在保护媒体和公众的隐私,这也许是最私密的离婚程序。因此,曾经很有名的TLC电视台真人秀“Jon & Kate”的当事人离婚时,虽然生活在Berks County,但是为了躲避媒体的关注,曾想在蒙哥马利提起诉讼而避免引起关注。如果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不论在哪个县,Jon和Kate的八个子女必然会引起了公众的关注,父母离婚诉讼内容的公开,会给孩子们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因此可以要求予以封印。

当然律师们也会在法律框架内为保护离婚诉讼顾客的利益做出最大的努力。例如,客户的SSN只显示最后一个四位,如果是子女,则用大写字母表示姓名,只有子女出生年份,而不是子女的生日,只提供诉讼所需的最基本内容。

当然法律没有绝对。如果自己认为会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受致命的损失,或者会对子女产生影响,那么最好和离婚律师商议,向法院申请封印离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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