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unity-共同财产」(即配偶双方共同) 可以透过以下四种方式获得一方配偶个人财产的权益。为了正确了解这些方式,有必要理解“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之间的区别。
共同财产在加州家庭法典第760条的定义下
“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本州成婚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取得的一切财产,无论其为不动产或动产,无论其位于何处,均为共同财产。”
*简单来说,婚姻期间取得的任何财产都将被推定为共同财产。
而个人财产在加州家庭法典第770条中包括:
"(1)婚前由某人所有的一切财产;
(2)婚后通过礼物、遗赠、继承或下传取得的一切财产;
(3)本条所述财产的租金、问题和利润。
此外,当事人分居后积累的任何收入也是个人财产。(加州家庭法典第771,772条)"
*简单来说,由一方在婚前带入的财产,分居后取得的财产/因继承/赠与而取得的财产,都被视为个人财产,包括这些资产在婚姻期间的任何权益或增值。
夫妻其中一方获得对一方个人财产权益的四种方式如下:
转变(Transmutation):这意味着财产通过事件的发生而改变性质(例如,一方签署了一份放弃权利的契约)
混合(Commingling):这意味着金钱与其他金钱纠缠在一起,不能确定其性质
共同财产资金对个人财产的贡献:例如,在婚姻期间使用共同财产收入支付个人财产贷款的抵押负担
共同时间、精力和努力对个人财产的贡献:通常是指在婚姻期间,一方在经营的业务上每天工作,尽管该业务是个人财产,但共同将获得对该业务的权益。
转变(Transmutation)
当财产转变时,它会改变该性质。财产可以从共同财产转变为个人财产,从个人财产转变为共同财产,或者从个人财产转变为另一方个人财产。确定财产是否被转变有三个步骤:
转变必须在形式上有效。通常,这意味着制作了一份书面文件,证明了财产性质的变化,并包括“明确声明”,即签署文件的人理解他们正在放弃某些权利,并承认所有权的变化。
所有权的变化必须在没有欺诈的情况下完成。这意味着受益于财产性质变化的一方不能利用另一方。
如果有关于放弃索偿权利的豁免,那么转变可能是有效的。豁免必须是没有欺诈或不当影响的。
混合(Commingling)
當财产与不同性质的财产混合,可能会失去其个人财产的特征。证明金钱没有“混合”到不再可辨认的程度有两种方法:首先,可以通过银行对帐单直接追踪每一美元;其次,可以使用“家庭费用推定”,即假定在婚姻期间,社区资金在个人财产之前用于共同费用。
共同财产资金的贡献
即可以使用共同财产资金在婚姻期间支付个人财产的。这是因为这笔钱是可以偿还给社区的。这种情况最常见的情形是,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屋,结婚后,双方在婚姻期间居住在个人财产的家中,并支付贷款、改进等费用。在这些情况下,社区将获得该财产的权益,符合摩尔·马斯登(Moore Marsden)案例。
在婚姻期间的共同努力的贡献
這是共同可能获得对个人财产权益的最后一种方式。当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利用时间、精力、努力和技能增加个人财产资产的价值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一方在婚前将个人财产业务引入婚姻,然后在婚姻期间继续经营业务的情况。通常使用两种主要案例来确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获得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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