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家庭法中,单方紧急命令在离婚和监护权案件中很常见。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提供一些有关单方申请紧急命令的内容。如何、怎样得到命令、申请要求以及审核过程中会发生什么。
紧急命令申请的目的是什么?
加州法例第5.151条指出
“请求紧急命令的目的是解决法院常规听证会中无法审理的事项。 在此类程序中,向对方发出通知比其他程序的时间要短。 在本规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和其他情况下,也可以放弃向对方发出通知。”
简而言之,单方申请紧急命令的目的是比平常更快地呈现在法官面前。
上法庭需要什么通知?
单方申请是在发出适当通知后向法院提交的一套文件,但有时候,单方诉讼会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或一个简短的通知后进行审理,适当的通知可能因县而异。
加州法例第 5.151 条规定以下内容必须成为通知的一部分。该通知必须:
“(A) 具体说明所请求的救济性质;
(B) 说明提交申请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C) 说明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如果适用); 和
(D) 尝试确定对方是否会反对该申请(如果法院要求举行听证会),或者他或她是否会在法院就紧急命令请求做出裁决之前提交回应书状。 ”
文件必须在提交时显示适当的通知,根据《加州法院规则》第 5.151 条
“有关通知的完整声明,其中包括以下声明之一:
(A) 发出的通知,包括日期、时间、方式和通知方姓名、寻求的救济、任何答复以及是否预计会提出异议,以及在法例 5.165 规定的适用时间内,申请人通知对方提出申请的地点和时间的一方;
(B) 申请人善意地试图通知对方当事人但未能做到这一点,并具体说明为通知对方当事人所做的努力;或者
(C) 出于指定的原因,不应要求申请人通知对方当事人。 ”
是否可以提出单方申请以获得更快的听证会日期?
是的,这称为单方减短时间申请。寻求缩短时间的命令意味着减少一般听证会需要的时间。然而,这种单方申请需要适当的展示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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