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儿童事务归州政府管。几乎所有州放弃孩子是合法的。放弃孩子的父母不会受到法律惩罚。
父母只要愿意放弃监护权,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由儿童权益保护机构的社工来安排暂时的寄养家庭(Foster Family)。领养机构再为孩子寻找永久的领养家庭(Adopted family),由法院重新判决监护权。一旦判下来监护权,亲生父母就失去对孩子的一切法定权利。
而中国,父母遗弃孩子是刑事犯罪,可能要坐牢。
美国,或者说多数儿童权益保护做得好的国家都遵循这样的大原则,给不想做父母的人建立退出机制。
这样做只出于一个立足点: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是全社会的资产。
可能很多人看美国的新闻经常探讨堕胎权,也是很有美国特色的东西。
很多州大月份流产都要求医学理由。如果怀孕大月份后不想要这孩子怎么办?生下来送给别人领养。
没准备好为人父母却有孩子的人太多了。如果法律惩罚遗弃孩子,人为了躲避惩罚会做出更极端的事情,比如孩子生下来,悄悄扔到人迹罕至的地方, 孩子的生存机会都渺茫。
而开放这条退出机制,只是被动防御,给这些非善的人类行为开辟温和出口,避免更大一步的悲剧。
弃养不仅限于小奶娃。只要孩子未成年,父母不想养了,都可以申请放弃监护权。我们州法律要求在寄养阶段(Foster),父母需要向寄养家庭支付抚养费(Child Support),就像普通离婚支付抚养费一样,州法院上都有现成的计算器,根据父母的收入水平计算出养孩子的话费,支付给寄养家庭。
最终儿童保护机构和领养机构会给孩子找永久的领养家庭,法院判决监护权移交,亲生父母就不用再出钱了。从此也失去对孩子的一切法定权利。
领养父母和亲生父母有同等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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