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诉讼通常源于个人或商业主体之间的纠纷。这些诉讼一般通过以下不同的步骤进行:诉状、证据开示、庭审,以及可能的上诉。然而,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自愿和解,从而终止上述程序。大多数案件都在庭审前达成和解。仲裁有时可作为庭审的替代解决程序。
诉状。诉讼一方所提交的初始文件被称为“诉状”,各方通过诉状从自己的角度阐述争议的情况。
起诉状。当原告向法庭提交起诉状,并正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复印件时,诉讼程序开始。起诉状描述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遭受的损害,并阐述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答辩状。被告需在特定期间内提交对答辩状答复起诉状。答辩状从被告的角度阐述纠纷。被告也可以提出对原告的反诉,指控原告侵害了其权利并应承担法律责任。原告有时会通过提交回复的方式对被告提交的答辩书或反诉书作出回应。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不提交答辩书或回复,而是要求原告澄清或改正其事实主张部分或法律理论上的缺陷,或要求法庭驳回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结果可能导致修改起诉状或修改答辩状。一旦双方完成了起诉状、答辩状及任何回复,法庭需要解决的争议即被确定。被告通常有21天时间提交答辩状,但在实践中,被告的答辩通常超过该规定时间长达数周,而法院也通常会许可该等延期。
证据开示。对案件的全面准备是诉讼成功的关键。证据开示是诉讼各方从对方或第三方搜集相关信息的方法。法律检索、文件审查及整理、以及与证人谈话,均能帮助客户及他们的律师评估自己的诉请及抗辩。案件的争议将决定在多大程度上需要证据开示及后续其他步骤。
证据开示通常是诉讼中最耗时的部分。诉讼开始后证据开示便很快启动,并且经常到庭审前才结束。在证据开示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向对方及第三方询问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及法律问题。信息通常通过以下方式搜集:书面问题(被称为“质询”),要求提供文件,及要求承认(要求当事人承认或者否认某事实陈述)。另一个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是宣誓作证, 在此过程中,证人经过宣誓接受当事人律师的提问,该证人证言由法庭书记员记录。宣誓作证用于了解更多的案件事实以及不同的证人所陈述的事实。宣誓作证中获取的证人证言也可能在庭审中用于证明某个证人陈述的前后不一致,或者质疑证人的信誉度。当证人不能亲自出席庭审时,在宣誓作证中记录的证言也可能会在法庭上使用。
专家证人。一个权利主张或者抗辩往往要需要专家证人的支持以解释技术信息或验证某个论点。为了证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告遭受的损害之间的关联,或者证明原告确实遭受损失及相应数额,可能需要一个或多个专家作证。专家证人将在案件准备过程中与当事人的代表及律师紧密合作。
动议。在庭审前,当事人可以提出动议,请求法庭就某个事项进行裁决或采取行动。动议通常涉及案件有关的法律或事实,但有时当事人会发起动议寻求澄清或解决程序上的争议。有的动议可以不经庭审解决争议,如简易判决的动议。该动议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部分或者全部主张或驳回被告的抗辩理由。其他动议可能要求法庭命令一方当事人提供文件或者排除某些证据。
时限。诉讼程序持续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争议,证据开示所需的工作量,及法庭的排期。当事人一般在法庭规则指导下决定证据公示的时限。庭审日期由法庭指定。各州及联邦法院的时限及排期不同。一个案件从提起诉讼到庭审通常需要两年。很多案件会在庭审日前调解或达成和解。大约有98%的商事案件在庭审前得到解决。
庭审。当事人在庭审中向陪审团或者法官提出支持其权利主张或者抗辩的证据。庭审开始前,当事双方均向法官提供概要,概括庭审中将提交的论点及证据。有时庭审由法官直接审判案件,没有陪审团参加。其他的审判则由陪审团进行。在陪审团审理的案件中,双方在陪审员资格审查程序中向陪审团候选人提问并进行选择。庭审开始后,双方均在开庭陈词中介绍案件。然后,双方提供证据。任意一方可以要求传唤证人作证或者提交文件及证物以支持其论点。传唤证人的一方质询证人后,另一方有机会交叉询问该证人。原告先提出证据,之后再由被告提出证据。有时,原告可在被告完成案件陈述及证据展示后获准提供额外的证据,称为“反驳证据”。在展示所有证据后,各方进行结案陈词。听取结案陈词后,法庭对证据适用的法律问题向陪审团作出指示。最后,陪审团经过讨论作出决定或判决。
判决后事项。当事人可能质疑陪审团的判决,通常的原因包括:初审法庭适用法律错误或陪审团无视法律或者证据。请求推翻陪审团判决的动议寻求法庭忽略陪审团的判决并作出不同的决定。请求重新审理的动议寻求法庭撤销陪审团的裁决,并下令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成本及费用。在审判中胜出的一方通常会提出动议,请求法庭判令败诉方承担胜诉方提起诉讼或进行辩护的成本。胜诉方可收回的成本或费用由法庭规则、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通过协议约定,但通常不包括律师费。可收回成本极少涵盖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支出的全部费用。某些法规及合同可能允许胜诉方要求败诉方赔偿胜诉方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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