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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对婚前协议的7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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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hrshw 发表于 2023-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州家庭法第1615(c)(2)(B)条规定了加州婚前合同的 “7天规则”。对于2020年1月1日之后在加州执行的婚前合同,必须给当事人7个日历日的时间,从当事人第一次看到最终的婚前合同到签署协议的时间,无论当事人是否有法律顾问代理。

对于2002年1月1日和2020年1月1日之间的合同,一方必须在首次得到最终合同、被建议寻求独立律师和签署合同之间至少有7个日历日。

在婚姻存续期间,它可以被修改或修正。如果一对夫妇决定离婚,它可以对离婚的条款作出前瞻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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