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拒绝在30天的窗口内签署离婚文件将导致默认离婚。默认离婚意味着申请人不需要到法院去完成婚姻的解除。相反,请愿人可以通过邮件或与法官的简短会面来处理案件。法官将批准申请人的离婚请求,而不进行审判,因为被申请人从未提出动议对申请提出异议。离婚不仅会继续进行,而且不签署文件实际上会使另一方配偶更容易完成离婚程序。
不签署离婚文件也意味着答辩人放弃了就离婚条款进行谈判的权利。答辩人同意请愿人关于子女监护权、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的动议–至少在法官批准请愿人的要求的范围内。答辩人已经放弃了参加法庭听证会的权利,也没有机会对请愿人的任何条款提出异议。因此,作为一个不合作的配偶,不会停止离婚,而且对答辩人来说可能会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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