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新的和有用的工艺、机器、制造、或物质组成,或其任何新的和有用的改进 "都可以申请专利。因此,该发明必须至少是 "新的"(即新颖的)和 "有用的"。(35 U.S.C. Section 101)。
"新颖 "是指在你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其他人必须没有知道该发明或将该发明在美国公开使用,而且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其他人必须在世界任何地方已经为该发明申请了专利或在印刷出版物中进行了描述。
此外,该发明必须不是 "明显的"。这意味着,你对任何现有产品或已公布的设计所做的任何改变或修改,在你提交专利申请时,对拥有该行业或贸易的普通技能的人来说,必须不是显而易见的。
"有用 "仅仅意味着该发明有一个有用的目的,实际可行,并且不是轻浮或不道德的。
新类别的产品能够获得专利。例如,如果符合上述标准,计算机程序和涉及创新系统、机器或工艺的新商业方法通常可以获得专利。
当然,申请人/发明人必须足够详细地描述他或她的发明,以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在不进行不适当的实验的情况下制造和使用该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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