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是愿意提供保密信息的人和愿意接受信息的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协议。接受者同意对某些信息进行保密,以换取某种利益(例如,评估新技术的潜在利益)。信息的提供者希望使接受者有兴趣购买或授权使用这些信息。如果你与专利从业者,特别是专利律师打交道,从业者受职业行为准则的约束,要求他对这些信息保密,无论他是否签署这样的协议。其他专业服务提供者,或任何希望向你出售东西的个人,如果有必要获得你的业务,通常都会乐意签署这样的协议。
另一方面,在一个公司制造、营销和销售自己的产品的情况下,它更不可能愿意签署这样的协议。事实上,作为一项公司政策,大多数大型制造商-分销商根本拒绝签署此类协议。这些公司对内部和独立发明人开发的许多不同的发明进行评估。有时他们发现从外部提交的发明与他们内部开发的发明相似或相同。可以理解的是,这些公司不希望被愤怒的独立发明人起诉,如果他们碰巧计划生产和销售与该发明人披露的产品类似的产品。如果在他们看来,该发明是对现有技术的明显改进,他们也不希望被起诉。
因此,如果你想让较大的制造商-经销商考虑你的发明,你很可能不能依靠保密协议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唯一有效方法可能是首先提交一份彻底描述性的专利申请。通过这样做,如果制造商拒绝成为你的专利的被许可人,却继续制造你的发明,一旦专利申请成熟为专利,你将能够起诉他侵权。
即使你已经提交了专利申请,一些制造商将拒绝评估你的发明,直到你的专利授权(例如特百惠公司)。如果是这种情况,你没有什么选择,只能等待你的专利授权,或与没有这种要求的其他公司达成许可协议。
不幸的是,总有一些公司拒绝考虑所有的外部发明,无论如何。这种心态通常被称为 "不是在这里发明的 "综合症。这些公司更愿意雇用发明者,并在内部开发发明。他们愿意放弃审查外部发明的机会,以减少他们因盗用某个独立发明人的想法而被起诉的风险。因此,当这些公司向你发出 "谢谢,但不谢谢 "的信时,不要感到气馁。
最后,如果你有一个新业务的概念,请注意!这种想法一般是不能申请专利的。这种想法一般是不能申请专利的。(需要硬件(如计算机和数据库)来实现的商业方法,可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如果你在没有事先签订保密协议或咨询协议的情况下披露这些概念,你就有可能将你的概念拱手相让。在公司已签署保密协议的情况下,某些想法和概念,甚至是新的商业企业的想法和概念,可能是可以保护的,只要你能证明你的概念是新颖的。然而,在这些情况下,诉讼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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