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专利法》明确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因而,单位仅需要在内部制度方面保证员工的工作成果确认为职务发明,就可以直接申请中国专利,无须另行提交申请权利方面的证明。
然而,美国法律下,雇主和发明人主要靠专利权转让协议(assignment)来保证雇主合法的获得申请权利。因而,实务中一种常见做法是在每次提交美国专利申请时发明人都需要签署一个专利权转让协议(assignment)。这个协议通常将一个具体的美国专利申请的全部权利(包括申请权)由发明人转让给雇主。外部律师通常会将专利权转让协议提交给USPTO做“assignment recordation”。完成后USPTO的Public PAIR系统“assignments”一栏会公开专利权归属信息(包含转让方,受让方,但不包含转让协议本身)。专利权受让方(assignee)也会出现在公开的专利文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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