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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州离婚的申请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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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hrshw 发表于 20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tep 1:提交离婚申请书

由夫妻单方或双方向居住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Divorce Petition)/简易离婚联合申请书 (Joint Petition for Dissolution of Marriage),并缴交法院申请费用。

提出方为:申请人(Petitioner)
另一方为:答辩人(Respondent)

Step 2:送达传票(Service of Summons and Petition)

递交申请书后,申请人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向答辩人送达传票及离婚申请书。

在简易离婚中则不存在此步骤 (因为是双方共同提交)。

Step 3:自动禁止令

当离婚申请提出后,法院自动禁止令会立刻生效,其用意在于保持婚姻子女及财产现状,以待日后裁决。

双方不可擅自将子女带出加州之外,不可擅自更改任何保险,不可擅自转让或藏匿财产或抵押贷款。
期间若有大笔支出,需于5天前通知对方,并于日后法院询问时提出说明。

Step 4:离婚诉讼正式开始

自该日开始,需经6个月等待期,法庭才会下达最终离婚判决书(Final Judgment of Dissolution of Marriage),夫妻关系才是完全终止。

一般离婚:从申请人向答辩人送达船传票之日开始计算。
简易离婚:从双方共同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开始计算。

并非每个案例都能在6个月完成离婚进程,若在6个月等待期内仍无法解决离婚相关问题,则夫妻关系仍是无法解除的,除非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才能合法恢复单身 (也有不少人离婚拖了好久)。

Step 5:答辩人应答 (Answer)

在加州,答辩人在收到传票及离婚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可决定是否针对申请人提交的离婚申请书作出异议答辩(Answer)。此后,双方即可准备进入法庭听证阶段(Hearing)。

若于期间内其未提交任何答辩书,法院将视为其同意离婚申请及相关内容。
若答辩人未在30天内做回复,则申请人可向法院提出「缺席判决(Entry of Default)」,法院也仍会在答辩人缺席下进行离婚进程,依申请书上的要求项目一一判决。

加州是接受单方离婚(Default Judgment of Dissolution)的!

Step 6:离婚协议(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

在申请人将传票送抵答辩人后,双方就孩子监护与探视权、赡养费、财产分割等达成离婚协议(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在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法官会将该协议书作为离婚判决书的一部分。

Step 6.1 发现进程 (Discovery Procedure)

与离婚相关的一些具体信息的确定过程,如共有财产或个人财产的市价判定等。法庭在确定所有信息文件公正无误后,才会确定具体的审判时间(Step 7)。

较复杂的离婚案件,法庭审判时间通常会因发现进程所需时间而延迟。
双方可能会需要提供相关信息、证据,或由第三方调查来完成发现进程。
发现进程通常会占据离婚诉讼的大量时间(毕竟攸关双方利益)。

Step 6.2 强制和解会议 (Mandatory Settlement Conference)

在加州,发现进程结束后、正式庭审前,会先进行一个强制和解会议,离婚双方及律师都会到场,尽可能在庭审前针对许多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强制和解会议结束后,就会开始正式庭审进程。
若强制和解会议无争议且法官同意该协议,法院审理将会采纳这次和解协议(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的内容到离婚判决当中。

Step 7 正式庭审,下达离婚判决书(Final Judgment of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正式庭审,双方律师将会出示证据和论证,由法官来裁决结果。离婚律师将最终同意文档交给法院,法官最终签名,6个月等待期一到,下达最终离婚判决书,离婚正式生效。下达离婚判决时,法官会要求申请人出席法庭;若申请人没有出席,法官则会直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宣誓书下达离婚判决。

若双方皆签署判决书,则双方无需出席法庭。
若法官不同意强制和解会议的协议内容,则该案件将会进入诉讼进程。

诉讼进行中,双方律师提出相关证据或协议内容,并由法官就子女监护、探视、抚养、财产分配等争议问题做出判决。

若双方对判决结果有不服皆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但往往很难改变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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