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客户端

雇主可以在遣散费协议中包含的内容是否有任何限制?

[复制链接]
mghrshw 发表于 20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员工在协议之前提出索赔,则放弃雇佣
如果雇员在协议之前提出了索赔,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雇主不能在协议中包含“禁止重新雇用”条款,以解决在法庭、行政机构、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中提出的索赔,或通过公司的内部投诉程序。雇主也不能禁止其母公司、子公司、部门、附属公司或承包商将来重新雇用该雇员。雇主可以在和解协议中包含“禁止重新雇用”条款的唯一例外是,如果雇主已经“善意地确定该人从事性骚扰或性侵犯”。

举报人违规行为的保密性
即使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雇主也不能阻止个人向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或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OSHA) 报告潜在的违规行为。

非竞争条款
在加利福尼亚州,雇主要求雇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通常是非法的。竞业禁止协议,或也称为不竞争契约,是一种禁止员工与当前雇主的竞争对手一起工作的协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管理员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